六、發行期間:本債券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發行,114年8月27日到期,發行期限為10年,到期一次還本。

二、發行時信用評等:發行時信用評等等級為中華信評twAA。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債務協商企業貸款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3條。

鉅亨網新聞中心

十七、銷售對象:本債券僅限售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一、債券名稱:元大商業銀行104年度第四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

七、票面利率:本債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二?一%。

准發行。

公告事項:房屋貸款

本債券各券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票面固定利率採單利計息,每年付息一次。計息基礎依實際天數除以實際天數(act /act)計算。

五、票面金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按面額十足發售。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元大銀行-元大商業銀行104年度第四期次順位金融債券核准上櫃公告-080527196.html

十、還本付息日為非營業日之處理: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12日金管銀控字第10400130410號函核

依據:

二、財團法人中信貸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8月20日證櫃債字第10400244191號函核准辦理。。

八、計付息方式: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九、代扣所得稅、補充保費(如適用)及其他依法應扣繳或代扣之費用:本行於核付本債券利息時,依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充保險費(如適用)及其他依法應扣繳或代扣之費用。

四、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參拾億元整。

十一、金融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登錄。

十二、提前清償及處理程序:本債券之承購人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提前償還,並應放棄行使抵銷權。本行如進行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自清算程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本債券將停止計息。

十三、本債券辦理轉讓、繼承、贈與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惟不得充當本行辦理擔保授信之擔保品。

十四、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營業部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及製作扣繳憑單,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五、保證或擔保情形:本債券係為無擔保債券,本行或其關係企業並無提供保證或擔保品,以增進本債券持有車貸人之受償順位。

十六、金融債券本息逾期未領之處理:本債券之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本金逾十五年、利息逾五年而未兌領者,本行將不再兌付。

元大銀行:元大商業銀行104年度第四期次順位金融債券核准上櫃公告

十八、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九、通告方式:有關本債券應通知本債券持有人之事項,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三、債權順位及風險: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次於(一)本行所有存款人及(二)其他一般債權人,僅優於本行股東之剩餘財產分派權,惟本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債券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本行普通股股東相同;另本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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